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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中的作用

时间:2011-10-25 10:39:26 来源:张慧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开始在化解我国金融风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一般情况下,源于国有商业银行所产生的巨大不良资产的现状对金融秩序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具有恢复人民群众对银行体系这一国家金融命脉之信心的目的。而我国之所以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资产管理公司,除了上述基本目的以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政策性原因,即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都是由国有企业使用,而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低下,形成了不能偿还或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普遍情况,进一步恶化了银行的资产状况。因此可见,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从建立的开始,就具有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和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的双重历史使命。不过,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出现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法律或法规,这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带来了许多不便。比如,在接收债权时担保权利的处理,以及债转股的具体操作等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

  直到二000年十一月十日,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297号令),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具体规定了金融资产管理thldl.org.cn公司运作中的系列问题,解决了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运作中无法可依的状况。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等司法解释,进一步从司法的角度解决了资产管理公司在清收金融债权方面的系列问题。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成立不久,有关法律及政策尚待完善。而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仅应当密切关注涉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运作,而且也应当创造条件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能够依法进行。

  如前所述,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和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的双重任务,律师在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也就应当立足于这一根本的政策性因素,把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本点和指导方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注意国家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政策,积极寻求妥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创新方式。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这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有充分的体现。因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将集中地体现于这一点。同时,由于目前律师的专业化分工日趋明显,由具备专业金融法律知识的律师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将能够更加充分地维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律师能够为资产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情况来看,仍然主要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笔者就这几年来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市办事处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现阶段律师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中的作用阐述如下:

  (一)非诉讼业务

  1、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债权均是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而来,许多债权发生于多年以前,因此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是资产管理公司接收金融债权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既能够从宏观上掌握全部接收而来的债权的基本情况,也能够完善债权转让等法律程序。此时,律师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侧重于从法律的角度审查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审查主债权及担保权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债权转让文件的完备性、主债权及担保权的时效期间等重要问题。同时,在对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分析以后,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就该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方案提出法律意见。从笔者的实践来看,这项工作是了解每一笔金融资产基本情况,便于以后管理和处置所必不可少的。

  2、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收购的金融资产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拍卖、租赁、资产置换等,律师在资产管理公司以这些方式处置资产的过程中,其工作主要在于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整个业务操作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可以参与其具体的处置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就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问题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咨询意见,必要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具体的工作项目主要有以下一些:

  (1)审查及制定资产处置的有关文件。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方式中,大多都涉及到与债务人及担保人签订处置协议,如租赁、债务重组、打包拍卖、资产置换等。律师应当根据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结合每一种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法律性质,从实际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出发,审查有关协议各方的主体资格、文件等内容,并可以根据需要拟定相应的协议,在必要时应当对有关协议各方的具体资料进行调查,以保障资产的处置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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