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012-11-30 15:20:08   清华大学领导力培训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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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合同)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进行较易的依据。随着工程管理体制的逐渐完善,合同管理作为其九大范围之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的一些系列活动。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合同是规定双方责权利关系的文本,而在实际中,往往出现先开工后签约,合同签订滞后。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往往只是做形势、走过场,没有全面考虑,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提出,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如果工期拖延是施工单位的问题,业主索赔的依据;工程如果扩大,扩大工程的计费问题等等。然而,工程合同管理thldl.org.cn人员、企业中的高层管理着的合同知识和经验不足,合同意识不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不去查阅合同而是随意处理。

  2)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例,建设单位作为甲方,控制着资金,占据着主动地位。而且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得不签订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导致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比较多。而且多数的施工合同违约处罚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由于图纸提供不及时、“三通一平”不及时、提供施工许可证不及时,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窝工,为了赶工期加班加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但往往是由于缺乏意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工程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不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4]政府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没有资质或是资质不达标的单位勒令整改,为建设工程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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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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