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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一个关于财务制度管理的相关问题案例

时间:2014-06-30 10:05:36 来源:互联网
  问题分析:自己跟几个朋友开办了一个服装厂.我做会计.但我的会计知识都差不多丢光了.针对财务制度管理,想问下某些前期做为一些开办费的会计分录,还有就是我做的开办费是在生产之前,还是在工商注册下来之前?开办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THLDL回答:关于财务制度管理的相关问题,以前会计制度中的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现在新准则没有提出这一费用项目,税法也允许一次性从税前扣除,所以,个人认为公司筹建期可设立管理费用等明细账,发生的筹建期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的明细或子目中。

  A、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B、筹建期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一,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其二,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依据是: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

  C、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以上也是对财务管理的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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