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取向
【受训对象】房地产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主讲老师】THLDL特聘教学顾问
【授课费用】39800元/天
【授课时间】1天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课程一、关于前一段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评价
●群众与政府之间
●群众与开发商之间
●群众内部有房者与无房者之间
●开发商内部
●上下级政府之间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
●学术界与外界
●学术界内部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课程二、房地产宏观调控是怎样“误入歧途”的?
有关部门和舆论界未弄清楚“空置面积”的含义和合理空置面积的标准,又弄错了“空置率”的含义和计算公式,进而误导了中央政府的决策,所以才出现这样一个被动局面。
“空置面积”并不等于卖不掉的面积,更不能简单地同“浪费”、“过剩”和“市场消化不了的面积”划等号。
如果以1年作为考察期,按现在的市场情况,一半多的“空置面积”是可以卖掉的;如果以2年作为考察期,按现在的市场情况,三分之二甚至更高比例的“空置面积”是可以卖掉的。对商品房这种商品来说,销售周期为一、两年十分正常。“空置面积”考察的完全是开发领域的投资回收情况,与买了住不住、租不租毫无关系。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课程三、关于下一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建议
房地产业调控是必需的,但要强调接受的理由:
●社会保障与人权
●可持续发展
●行政立法
●物业稅调控(按面积梯度调控)
●首付调控(按面积梯度调控)
●贷款期限调控(按面积梯度调控)
●现在的居住水平
●地方政府的态度
●实施货币化梯度补贴模式
●实施分散居住模式
●房地产市场的组成:买卖市场与租赁市场
●发展租赁市场的必要性:人口流动;城市化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课程四、其他问题
●现行物业管理模式走进了死胡同,必须加以创新
●必须遏制房地产问题阶级化倾向和平均主义思潮的重新泛起
●警惕不当言论误导房地产宏观决策
●暴利不是房价调控的理由
●“纳税侏儒”事件的解释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是对的,但别墅用地一点也不批不对
●空置面积过大也是天大的谬论
●哪里有大涨,哪里未必大跌
●政府公布商品房成本既违反法律又违反经济规律
●预售制不能取消,但必须完善
●地价上升不是房价上升的理由,需要过旺拉升了房价,进而拉升了地价
●理解中央政府的难处,但对某些政策的后果十分担心
●产能过剩还是产能相对不足
●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究竟对房价有何影响
●重复收取土地使用费涉嫌违法
●单位自建房大面积回潮是否合适
●房价是唯一合法的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的有力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