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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注意事项以深圳市为例

时间:2010-11-04 10:43:19 来源:会计网
  1、二手房交易放盘前的注意事项

  在向经纪方放盘前应查看以下资料:

  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具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才能减少二手房交易风险。

  只有经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才可以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即地铺)】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或者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您要委托的经纪机构应悬挂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放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委托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经纪人员

  只有经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才可以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的,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按规定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您可查看经纪人员名片上是否附有执业登记牌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号为J00****;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号为JZ*****),或查看其是否配带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

  2、二手房交易放盘时的注意事项

  卖方在向经纪方放盘时需提供房产证号及真实身份信息。

  卖方在放盘时,应告知真实的房产和身份信息,供经纪方进行查档、申请房源信息编码之用。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地产经纪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人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如违反上述规定,则根据本办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将对未发布或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编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按未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的房源信息每条处1万元罚款。

  如担心泄露个人信息,也可通过本网站“我要房源编码”功能,自行生成房源编码。生成房源信息编码后,您可随时用房源编码在我要优房网查看二手房交易thldl.org.cn状态,保证二手房交易安全。

  3、二手房交易签约时的注意事项

  使用房地产主管部门推行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拒绝任何手写、印刷版合同

  当您确定委托放盘后,应与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联合制定了《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线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同时,你可选定或由经纪机构推荐经纪人为您代理业务,经纪人员应在《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委托合同》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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