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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中介惯用2大“忽悠”交易手法

时间:2011-03-31 14:32:01 来源:北方新闻网
  现如今,老百姓想要购买二手房找中介原本是省时省力的不二选择,并且我国这几十年的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二手房中介市场随着成长起来,中介是遍布北京各地,私营、连锁是举不胜举,找起来十分方便。然而自银行利率的调整,限购令的出台,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回落,房屋二手房中介公司想出各种招数维持自己的业务收入,由此引发不少纠纷。

  二手房中介推荐“理财”计划

  记者在采访北京东城区法院时,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当事人一方北京市民席先生本想通过二手房中介购买一套自住房,然而二手房中介公司却向他推荐了一个“理财”计划:二手房中介公司手中有一套地处黄金地段的商用房正在出售,价格较低,升值空间很大。

  “二手房中介公司建议我抢先与卖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交5万元定金。”席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二手房中介公司当时保证,他们会找到比我出价高出20万元的买家。卖家为了多赚购房款,一定会毁约,那么就要向我返还双倍的定金。这样一来,卖家既多赚10万元的房款,我也赚了5万元的额外之财。”

  不久,席先生与二手房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后,就向二手房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两万元。随后,席先生又依计划向房主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是,签完合同后,席先生左等右等,一直没有等来预料之中的“好消息”,而卖家却是三番五次地催促他尽快给付房款。无奈之下,席先生只得与房主解约。因为席先生是毁约方,他交付的5万元定金不能退回。正当席先生为投资失败懊恼的时候,二手房中介公司却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席先生支付两万元中介费。

  虽然席先生是在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忽悠”之下进行交易的,但由于其与二手房中介公司之间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判令席先生向二手房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两万元。

  中介两面理骗你没商量

  上当的不止席先生一人。《法制日报》记者随后对东城区法院判决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张小姐进行了采访。

  张小姐在北京打拼了几年,想买一套二手房自住。几番比较之后,她看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住宅。但因为房价较高,加上自己的存款也不多,张小姐为此犹豫不决。

  这时,曾经接触过的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找上门来,向张小姐游说:“我们公司在银行有‘关系’,保证可以申请到9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利率也可以打7折。”

  张小姐一听,喜出望外。虽然二手房中介公司强调“为了不暴露银行的‘关系’,上述承诺不能写在居间合同中”,张小姐仍然非常爽快地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二手房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

  到了该向房主交款的日子,二手房中介公司却告诉张小姐,公积金贷款只有80万元,利率也没有优惠。资金不足的张小姐只能放弃购买这套房子。

  不久,心有不甘的张小姐将二手房中介公司诉至东城区法院。

  张小姐告诉记者,在庭审时,二手房中介公司将贷款的承诺推得一干二净,称自己管理规范,没有作出任何承诺。

  因为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居间服务合同》,张小姐也拿不出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张小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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